張某某、賈某某為了賺錢,自2021年起,生產加工假冒知名企業(yè)商標的農藥,通過網絡電商平臺大量銷售,涉案金額高達220余萬元。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5年2月,二人因銷售偽劣產品罪獲刑并承擔高額罰金與民事賠償。這是日前江蘇省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典型案例之一。該案不僅彰顯法律嚴懲制假售劣的決心,更給農資經營者與農戶敲響了警鐘。
2021年,張某某為了謀求利益,大量采購百草枯原液,同時購置配套的瓶子、商標貼和外包箱,精心偽造浙江省某農化公司、四川省某生化有限公司的商標,生產假冒農藥。隨后,張某某將這些假農藥銷售給賈某某等人,涉案金額高達80余萬元。而賈某某則利用網絡平臺,注冊店鋪將假農藥銷往連云港市東??h等地,其銷售金額更是達到148萬余元。這些假農藥一旦流入市場,不僅嚴重威脅農作物的生長,更可能對土壤環(huán)境造成長期破壞,損害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
2023年7月,東海縣公安局將張某某、賈某某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東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檢察機關深入審查發(fā)現(xiàn),二人的行為不僅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還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據(jù)法律“擇一重罪處罰”原則,最終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其定性。
2024年4月,東??h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賈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既追究其刑事責任,也要求其承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賠償責任。
2025年2月,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張某某因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賈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同時還需支付民事公益損害賠償金。這一判決結果,不僅是對違法犯罪分子的嚴厲懲處,更是向社會傳遞了強烈信號:網絡電商平臺絕非法外之地,任何制假售劣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制售假農藥的危害不容小覷,它不僅侵犯了正規(guī)企業(yè)的知識產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huán)境,更直接影響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進而威脅國家糧食安全。此外,假農藥中的有害物質還可能破壞土壤結構、污染水源,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
檢察機關特別提醒,農資經營者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杜絕夸大宣傳、虛假宣傳,堅持誠信經營,共同維護農資市場的良好秩序。同時,廣大農戶在購買農資產品時,務必通過正規(guī)渠道,切勿貪圖一時便宜,輕信網絡低價陷阱。在選購時,要仔細查看產品標識、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信息,提高警惕。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農業(yè)農村、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舉報,共同守護“三農”領域的法治藍天。
(2025年4月29日 紫牛新聞客戶端 通訊員 孟婧 記者 張凌飛)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