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寧0104民初3810號 寧夏石頁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原告成都錦程世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寧夏石頁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普通獨任程序審理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三個規(guī)定告知書。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設計尾款人民幣160000元、利息5347.56元,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利息至實際清償之日;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14時30分(遇到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于本院西四樓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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